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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仲裁委员会是烟台市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建的烟台地区统一的仲裁机构,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。其任务是:以仲裁的方式公正、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、房地产合同、技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的规定,烟台仲裁委员会在解决纠纷中采取当事人自愿、一裁终局、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限制的原则。当事人如果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应在签订合同时,加上仲裁条款,其标准范本为: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。”
烟台仲裁委员会依《仲裁法》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,他们将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独立、公正、及时地解决纠纷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 |